宝鸡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我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引导师生员工树立重视安全,积极查找安全隐患的观念,并能正确处理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减少和控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及时解决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表彰奖励在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二级学院和个人。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层层落实责任制度。二级院指定一名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科生的思想教育,开展专题教育和舆论宣传。研究生的安全教育由导师负责。职能部门与各单位应相互配合,加强管理。
第五条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代表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与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与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其中,以预防教育为主,并结合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教育,本着保护人员、减少损失、明确责任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预防教育的内容,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泄密、防溢水、安全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环境污染的避免与消除、以及事故的处理与自我保护等。
第三章 培训要求
第八条新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在从事实验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张教学、科研活动。
第九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形式,可采用开设教育讲座,参观展览,观看影视片,建立安全教育宣传网站,举办知识竞赛,印制实验室安全手册,进行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及其他形式。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要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列为业务学习的内容之一,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中。不断加强师生员工履行实验室安全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实验室安全防范与自我防范的能力。
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教育除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教育外,对重点工种、重点部位人员要进行重点教育,对持证上岗人员还要定期进行考核。新进实验室人员及学生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紧急突发事故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以及紧急电话使用常识的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因工作需要换岗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各二级院每学期应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期末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实际完成情况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