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学生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02日 08:25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党员日常管理机制,引导学生党员在思想引领、学业科研、服务同学、遵纪守法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和表率引领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学生党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积分评定标准明确,过程公开透明,结果真实可信。

   量化考核原则将党员责任义务和先进性要求细化为可操作、可量化的指标。

   动态管理原则实行季度记录、年度考核,及时反映党员表现。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将积分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重要依据

   分类指导原则结合不同层次、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党员特点,合理设置权重。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院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对因病休学、出国交流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后,可暂停积分管理。

三、积分构成与计算方式

积分以自然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周期实行年度制,周期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度总积分由三部分构成具体权重如下。

年度总积分100% = 日常行为积分(70%) + 民主评议积分(20%) + 突出贡献加分(10%)

(一)日常行为积分(满分70分)

项积分按月或按活动进行记录,每季度汇总一次。主要考察以下方面:

 考核项目

具体内容与计分标准

   分值

  思想政治

  (20分)

1.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每次加1分。

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回信精神,提交高质量学习心得或在支部会上作重点发言,每次加2分。

3.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每季度至少1次,每次加1分。

4.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传播正能量,加2分。

5.缺席组织生活每次扣2分;无故不交思想汇报每次扣1分。

20

  履行职责

 (15分)

1. 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加2分/项。

2. 在班级、团学组织中担任骨干,履职尽责,表现突出,加2分。

3.学业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加2分;获得奖学金加1分。
4.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学科竞赛获奖加相应分数,校级加1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5.未按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每次扣2分。

15

  发挥作用

  (20分)

1.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有记录证明,每次加1分,组织活动加2分。
2.主动联系和服务同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如学业帮扶、心理疏导),有反馈记录,每次加2分。
3.在宿舍文明建设、校园安全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加2分。
4.勇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维护集体利益,加2分。

5.未有效发挥表率作用,无故不参加各类服务活动,每次扣2分。

20

  遵纪守法

  (10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加2分。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网络道德,言行得体,加2分。
3.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每季度加1分。
4.积极参加校纪校规、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校园安全等报告会,加1分。参加竞赛并获奖加相应分数,校级1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

5.发生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扣1分,警告扣2分,严重警告扣3分,记过扣5分,留校察看以上扣15分。

10

  道德品行

  (5分)

1.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加3分。
2.生活作风正派,勤俭节约,没有铺张浪费行为,加2分。

3.有违反以上违纪行为,收到同学举报扣5分。

5

(二)民主评议积分(满分20分)

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

评议结果为“优秀”20分

评议结果为“合格”15分

评议结果为“基本合格”10分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0分

(三)突出贡献加分(满分10分)

1.在党建活动、重大任务、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表彰,2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5分。

2.在主流媒体发表党建相关文章或事迹报道,5分。

3.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工作获上级党组织肯定或推广,作为主要成员+3分。

4.其他经党支部认定的重大突出事迹,酌情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积分管理流程

1.个人申报与记录党员本人对符合积分条件的事项,及时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委员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如活动文稿、获奖证书、服务记录等)。

2.小组初审党小组长或指定委员负责收集、核实党员申报材料,每季度进行积分集中登记。

3.支部审核党支部委员会每召开会议,对各党小组上报的积分情况进行集中审核、确认。

4.年度核定党支部根据全年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突出贡献加分,计算出每位党员的年度总积分。

5.公示公开经支部审核后的年度积分,须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审议,并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积分应用与结果运用

党员年度积分是评价党员表现的重要依据,结果将应用于评先评优、培养发展等环节。

年度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优先推荐参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荣誉。预备党员转正正式党员培养教育过程中,将年度积分作为重要考察依据。积分过低者将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资格的处理

对年度积分低于80分,表现一般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开展提醒谈话,帮助分析原因,明确改进措施加强整改提升。

对年度积分低于60分,且表现较差的党员,列为教育帮扶重点对象,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低于60分,经教育仍无明显改进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组织保障与监督

1.组织领导学院党委负责统筹指导,学生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

2.台账管理建立《学生党员积分管理台账》,一人一档,确保记录完整、可追溯。

3.监督检查学院党委定期对积分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公平公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或学院党委申诉。

4.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党支部可对积分细则提出修改意见,但经党员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并报学院党委备案方可执行



教育学院党委

2025年12月26日


上一条:教育学院加强学风建设若干措施 下一条:教育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办法

Copyright @ 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学院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电话:0917-3364254  邮编:721013  ICP备案号:陕ICP备17018125号
技术支持:陕西宝大智能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