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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02日 08:06  点击:[]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规范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培养考察机制,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淬炼、学业提升、服务奉献、作风养成等方面锤炼自身,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建设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积分标准明确具体,考察过程公开透明,评定结果真实可信。

量化可测原则: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要求细化为可操作、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动态培养原则:实行月度记录、季度考评、年度总评,实时反映表现变化。

激励导向原则:突出正向激励,强化过程管理,积分结果与发展党员工作直接挂钩。

分类适配原则:结合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群体特点,合理设置指标权重与考核重点。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院全体经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因病休学、出国交流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参与培养考察的,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后,可暂停积分管理,恢复正常状态后重启积分核算。

三、积分构成与计算方式

积分实行年度制,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总积分由三部分构成:

年度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70%)+培养考察积分(20%) + 突出表现加分(10%)

(一)日常表现积分(满分 70 分)

按月度或活动节点记录,每季度汇总,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考核项目

      具体内容与计分标准

    分值

思想学习

 (25分)

1.按时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专题学习会等,每次2分;

2.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党史党章,提交高质量学习心得,每次3分;

3.每季度主动向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动态不少于1次,每次2分;

4.积极参与理论知识竞赛、红色主题活动,视表现24分;

5. 缺席规定学习活动每次扣2分,无故不交思想汇报每次扣1分。

25

学业科研

  (15分)

1.学业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6分;

2.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3-5 分(按级别递增);

3.参与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并获奖,26分(视级别);

4.出现学业预警或不及格科目,此项扣510分。

15

  服务奉献

  (20分)

1.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有正式记录,每次24分;

2.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学业、生活、心理等困难,有反馈证明,每次2分;

3.参与班级、宿舍文明建设,表现突出,25分;

4.积极响应党组织号召,完成分配的基础工作,每次1-3 分。

20

  纪律作风

  (10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6分;

2.践行社会公德、网络道德,言行文明得体,群众评价良好,4分;

3.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此项不得分或扣分。

10

(二)培养考察积分(满分 20 分)

结合年度培养联系人考察、党支部评议进行:

考察评议为 “优秀”:记 20 分

考察评议为 “良好”:记 15 分

考察评议为 “合格”:记 10 分

考察评议为 “不合格”:记 0 分

(三)突出表现加分(满分 10 分)

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获校级及以上表彰,3-5 分;获省级及以上表彰,6-10 分。

在主流媒体发表正能量文章、红色主题作品,或先进事迹被报道,2-4 分。

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在应急处置、公益帮扶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经党支部认定,3-5 分。

其他经党支部核实的突出先进事迹,酌情加分,总额不超过 10 分。

四、积分管理流程

个人申报: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积分条件的事项,及时向培养联系人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如签到表、获奖证书、服务记录等)。

初步审核:培养联系人负责收集、核实材料,每月进行初步积分登记,报党小组汇总。

支部复核: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对积分情况进行集中审核、确认。

公示监督:季度积分及年度累计积分,在支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年度核定:年底由党支部结合日常表现、培养考察、突出表现情况,计算年度总积分,形成最终考察结果。

五、积分应用与结果运用

年度积分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确定发展对象的核心依据:

确定发展对象:年度积分≥85 分且排名前列的,优先推荐列为发展对象;积分低于 60 分的,延长培养考察期,暂缓列为发展对象。

培养措施调整:

≥90 分:表现优秀,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优先安排参加高级别培训、实践锻炼。

75-89 分:表现良好,按常规培养计划推进,鼓励参与更多志愿服务与骨干工作。

60-74 分:表现一般,由培养联系人进行谈话提醒,制定个性化改进计划。

<60 分:表现较差,由党支部进行批评教育,限期 3 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评优激励:积分排名靠前的,优先推荐参评 “优秀入党积极分子” 等荣誉。

六、组织保障与监督

组织领导:学院党委统筹指导,学生党支部具体实施,培养联系人负责日常记录与沟通。

台账管理: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积分管理台账》,一人一档,确保记录完整可追溯。

监督申诉:学院党委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公平公正;入党积极分子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或学院党委申诉。

动态调整:积分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后生效。



      教育学院党委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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