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博士学位人员在科研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提升博士学位人员对我校科研工作贡献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经2024年7月10日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博士“学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宝鸡文理学院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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