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妥善有效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及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三)分组负责,属地管理
当学校所在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省、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指导下,根据学校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在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
(四)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按照“四早”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指挥、处置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及时准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赵 健
党委副书记、校长 郭霄鹏
常务副组长:副校长 韩干校
副 组 长:党委副书记 栾 宏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段恒春
副校长 杨子元
副校长 王富平
副校长 李景宜
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 附属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处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各单位通报情况。检查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牵头督促学校各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工作任务的落实。分设四个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及处置组
组 长:韩干校
副组长:王永君 张小龙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稳定办、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态势,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组织及通知发布,与地方卫健委、疾控部门沟通联络,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2.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估,提出处理方案,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向上级和驻地人民政府、卫健委、疾控中心报告调查情况,向校内单位下发应急处置指令;
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监测,及时协调联系驻地卫健委、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制定医疗保障和救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4.指导开展师生健康教育,及时接诊、收治和转运病人,积极协调驻地疾控部门开展标本采集、医学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及疫苗接种,及时完成传染病和中毒病人报告。
5.负责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提供经费、物资、交通等服务保障;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组织宣传组
组 长:李景宜
副组长:冯飞龙
成员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职 责:
1.负责运用“三项机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指导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宣传发布中、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动态信息、政策动态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推进情况。宣传普及卫生健康知识,稳定师生员工情绪,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保持政治敏锐,线下处理问题,线上主动应对,杜绝因工作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导致小事拖大,甚至演变为意识形态问题,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
4.加强与民主党派的沟通联系,宣传党和国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政策、要求,群策群力,全力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校园安全和人员管理组
组 长:栾 宏
副组长:李 迪 冯 森 凡明锦 刘鹏辉
成员单位:保卫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校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离退处、继续教育学院、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
职责: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现场严格控制、消毒隔离,对医疗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必要时实施校区封闭管理。
1.加强校园管理,组织实施各校区、家属区门禁管控,对出入人员核验身份、登记,加强出入车辆检查和校园安全巡查频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根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指令,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实施校区封闭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2.加强师生教育和心理疏导,通过思政课堂、主题班会、党团活动、辅导员谈心谈话等方式,争取师生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处置的理解和支持,做好公共卫生事件流调和健康检查、检测和个人防护工作,化解紧张情绪,引导师生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原则接种相关疫苗,降低和减少感染风险;
3.加强师生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发现可疑症状,督促及时就医,严禁带病上课,适时组织学生信息动态摸排,建立和更新学生健康台账,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
4.加强校内经营户、基建施工等从业人员管理,设立专用的快递服务场地,对所有快递包裹“先消毒、再投放”,定期对货架、分拣设备、电子秤等进行清洁和消毒;学校食堂不得采购来自疫区和海外风险区的海鲜食品,严格做好食品采购人员防护;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认真组织校园清洁、消毒、消杀,营造干净卫生的校园环境;严密实施灭鼠、灭蝇活动,杜绝和减少传染源;落实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区域定期消杀制度,保证教学场所、宿舍、食堂、楼梯、楼遒明亮通风、干净整洁;
6.实行网格化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加强人员管控,做好重点人群心理问题监测、预警、干预;二是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感染师生的服务保障和跟踪管理工作。
(四)教学保障和管理组
组 长:王富平
副组长:王参军 凡明锦 宋崇碧
成员单位: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招生就业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研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
职责:负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教学,课时调整工作,维护特定时间下的教学秩序。
1.修订完善开学工作预案,认真做好相应教学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
2.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健全线上线下教学机制,对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返校上课的学生进行线上教学,负责实习学生管控工作;
3.落实相关的教学安排,督促所有学生制定积极合理的学习计划、自主学习;
4.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级各类教学、考试、培训等工作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信息统计组
组 长:杨子元
副组长:郭宏科
成员单位:校工会、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离退休工作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
职责:负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
1.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摸排、统计汇总、信息处置和信息上报相关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单位做好师生排查监测工作;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督查处置组
组 长:段恒春
副组长:孙勇民
成员单位: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运行、日常工作开展、制度预案完善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督导各单位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3.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应急处置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处置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区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处置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处置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处置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五、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社会敏感度高,处置难度大,需要校、地全方位应急响应,校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夯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统筹,科学高效应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指导校内各单位加强形势分析研判,科学谋划和组织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各项措施,狠抓预防、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师生健康。
(三)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督查督办
各级各类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机制、指挥体系、事后恢复体系正常运行。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及早发现、准确研判、妥善处置。督查处置组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方案、措施高效落实,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